原告凯里铭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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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
公 告
杨兰萍:
原告凯里铭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审理并作出(2023)黔2601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兰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凯里铭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1 年12 月1 日至2022 年2 月1 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78 元;二、案件受理费50 元,减半收取25 元,由被告杨兰萍负担。
因你通讯无法联系,外出住址不详,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601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彭春
联系电话:0855--8069468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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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德忠:
本院受理(2023)黔2601民初1334号原告凯里市贵和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了明确的送达地址但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3年5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一楼9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蓉
联系电话:0855-8069419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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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光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兰诉被告刘光红、吕慧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01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25号办公室领取判决书,经过3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夏林
联系电话:0855-8069496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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