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文:530万房子只返70万出资额?同居买房、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划分?
近日,某恋爱男女因关系破裂将原价143.8万元的房屋以530万元售出,但女方只愿返还男方70万元购房款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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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男女双方在确认恋人关系后开始同居,并共同出资143.8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男方因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
当时,男方与其家庭共支付70万元,但与女方就房屋归属、购房款支付、出售房款归属等问题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10年后双方感情破裂结束同居关系,女方向男方发送《和解方案》,称“如同意和解,我方愿意将70万元退还你父亲”。同时,女方以530万元将房屋出售给外人,房屋增值约390万。
男方认为,房屋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其承担了大部分的购房资金,所得的售房款应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享,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女方支付售房款及利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女方向男方支付房款2580040元。
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近年来,因感情破裂划分共同财产的案例并不少见。法律人士提醒,在未婚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文件对财产进行约定,以便对各自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予以保护。如无特别约定,双方若共同购买房产,也应尽量选择登记在双方名下。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那么如果双方进入婚姻又应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补偿原则,侵害共同财产的惩罚原则等。
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外,现实生活中出现越来越多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作为婚前财产的新闻。
所谓婚前财产,指的是结婚登记以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同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较为典型的,如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经双方共同打理而对外出租,因此产生的租金通常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将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重新做出了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就房屋可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