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头条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将二审 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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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将二审(引题)
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主题)
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于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将提请二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该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完善立法目的,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是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进一步明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增加关于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充实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内容;做好与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相关规定。
据了解,2022年10月该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34人提出的1040条意见。此外,还专门发函向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让基层的社情民意直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联系点以多种形式组织线上、线下的意见征询活动,收集整理并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老年人是具有无障碍环境需求的重要群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保障。”臧铁伟指出,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强调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此外,为了促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草案作了相应规定。例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规定行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为其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