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幼升小人户合一政策解读(房产+户口问题)
2023武汉幼升小人户合一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人户合一”
武汉市幼升小入学,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相关资料图)
二、房产问题
1、什么性质的房产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具体情况要看各区教-育-局政策)
2、只要有房产就可以在武汉市对口入学?
不一定。武汉市对口入学要求“人户合一”。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武昌区: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出示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因拆迁无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需出示“征收协议”。特别注意,十分重要:房户一致的,按照学校服务范围对口入学;房户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江岸区:今年该区小学新生入学分对口入学及统筹入学两类:凡当年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户籍在江岸区,户籍地址和住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将按照社区划片对口入学。
洪山区:
东湖高新区:划片对口安排入学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户口和房产证必须一致(房产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户口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即“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
经济开发区(汉南区):
户籍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在该区有多套房产的居民子女,需谨慎选报房产信息。新生入学将以系统登记的房产为准,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对口入学;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其它房产也不再作为入学依据。商业服务性质的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登记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查信息材料,房查信息不能显示“无房”的,将视其为无效房产。
3、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吗?
最好是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等),具体看各区的要求。比如开发区“房产证件(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付房产的购房合同)”都可作为材料,江汉区可以以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为入学材料。
4、房子距离学校近,就对口吗?
就近入学≠最近距离入学,因此离学校近的不一定就是学区房,也不一定对口。入学名额是学校按照学区划分的办法分配的,每年的政策和划分各区教育局都会有相应的变化,家长在买房的时候应该仔细考察是否在招生范围内。
5、迁户口与学校落户年限、产权规定
关于落户年限与产权规定,一般要根据具体学校招简查看,并不是每个学校都一样,有的对户籍迁入时间也有要求,家长们若有购买学区房的意向需提早做准备。
原则上,在当年新生入学报名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落户时间指的不是房产证上的曰期,是户口本上迁入的曰期。
另外,武汉各区要求有所不同,最可靠的是各区教肓局出台的官方文件。以东湖高新2022升学政策为例,“两证”(户口与不动产证)满一年的优先安排对口入学;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6、学区房对口划片范围会变化吗?
学区房≠学位房,原则上只要你买了这个房子,就一定会有学位。而学区房却不一定,学区房是由各区教肓局每年根据片区入学生源与新修建学校情况而划分出来的,每年新一年级对口划片范围几乎都有细微调整与变化。
7、如果购买的房产已用于升学了还有学位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同一家庭两个小孩除外)。未满6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首次出台“从2017年9月1日(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日期为准)起,本区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同一家庭2胎除外)”的政策。这也是光谷首次将房屋年限纳入对口入学政策中。
江岸区规定每户五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若一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童(政策内二胎除外)登记入学的,上报区教育局甄别认定后,按照相对就近、学区统筹的原则安排至学位空缺的学校。
这意味着,如果买了这些区热点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二手房,但这个房子6年(或5年)内已经被用于升学了,那么这个房子就不能再作为升学的划片依据了。
不过,如果是自家的“二孩”,老大在6年(或5年)内入的学,老二到了入学年龄还是可以读,不受此政策限制。
三、户籍问题
1、户籍情况:
第一种: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两者一致,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第二种: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父母名下均无房产;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学校服务社区的空户、搭户、假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应提前迁户口至实际居住地,执行到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
2、什么是“空户”、“搭户”、“假户”:
空户:适龄儿童户口本(随父母或非随父母)为独立户口,所呈现的住址无房屋或非民用住房(商用、商住两用)或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为非直系亲属。
搭户:适龄儿童房户口呈现的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非直系亲属。
假户:适龄儿童呈现的户口本是不真实的,属伪造的。
学校片区的空户、搭户,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再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假户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登记。此外,商用、商住两用房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3、“人户分离”怎么办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对于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在江岸区(以此区为例)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至公办教育资源充足的学校。
4、“人户合一”报名需准备哪些资料
“人户合一”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呢?武汉市户口,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健康手册是最基本的。但是不同学校、不同区也会有具体要求。
(1)部分热门学校:如果户口是和(外)祖父祖母在一起的,需要父母提供无房证明。
(2)随迁入学(外地户口):居住证(需提前六个月办理)、务工证(就业证明)、户口本、租房协议或购房相关资料、健康手册、出生证。
(3)其他情况: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水电发票(一般为最近三个月)、拆迁相关证明(如:拆迁证明、拆迁协议等)、入住证明。
四、其他相关问答(以东湖高新区为例)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答: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高新区有效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2.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答:港澳台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原则上安排到专门接收外籍子女的国际学校就读。
3.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落户到高新区的人员子女怎样入学?
答:根据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购有房产,可以在高新区入学吗?
答:在高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首先看适龄儿童户籍,如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如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属非武汉市户籍的,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武汉市其它区户籍的,需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到东湖高新区,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监护人房产不在高新区的怎样入学?
答:此类户籍一般为社区公共户、搭户、空户或集体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平台登记时注意其户籍地址要求与实际居住地址保持一致,至少属同一派出所辖区,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随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的可以在高新区入学吗?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东湖高新区居住的武汉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就近入学;如坚持到东湖高新区入学,需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到东湖高新区方可在高新区入学。
7.居住证已申请办理,还未拿到手,是否能先入学?
答: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安排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8.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监护人在高新区有两处及以上房产,怎样入学?
答:按户籍所在的房产,即“人户合一”服务范围安排入学。
9.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因拆迁原因居住在区内非户籍地的如何入学?
答:因拆迁原因居住在非户籍片区内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将户籍迁入到现居住地片区。确有困难且能提供拆迁合同、街道开具的拆迁未还建证明,先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在8月25日后再到现居住地片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登记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待学校正常范围内学生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视学位情况适当接收,没有学位的原则上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口学校入学。
10.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长期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户籍在爷爷奶奶的房产上,如何安排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房产证(父母拥有100%产权)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且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如确保要让其能就读对口学校,适龄儿童户籍需与其父母房产证(父母拥有100%产权)一致。
11.二孩或三孩入学能否申请与大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答: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且另外一个或两个孩子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另外一个或两个孩子安排在与第一个孩子同一所学校就读。安排的同一所学校不一定是第一个孩子所在学校,区教育局将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